據人民網消息日前,江西都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、縣公安局長彭新球公車私用公款繳納違章奉被九江市紀委通報。
  經查,2012年3月起,彭新球任江西都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、縣公安局長,都昌縣公安局安排一輛車牌為贛GZ6007的帕薩特轎車作為彭新球的公務用車,並安排專職司機負責駕駛。2013年5月,都昌縣公安局使用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購買一輛車牌為贛G9Z617大眾途觀越野車,作為該局處置應急搶險、突發事件的機動車,但自該車購買之日起,都昌縣公安局將該車和車鑰匙全部交給彭新球司機,也作為彭新球公務用車。上述2輛車輛使用過程中,駕駛員負責工作期間駕駛。在周末和節假日期間,均由彭新球私自將公車駕駛回九江,並駕駛公車外出用於辦理私人事務。
  彭新球在駕駛公車私用過程中,在九江城區、湖口縣、昌九高速公路等處發生多次交通違章。經彭新球指認,由其本人駕駛公車私用過程中發生交通違章50起,違章奉人民幣合計5050元、違章扣分共記177分。彭新球違反規定將應由個人承擔的公車私用違章奉人民幣5050元在都昌縣公安局財務報支,違章記分在都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全部消除。
  彭新球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》、中共中央“八項規定”、《九江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管理使用辦法》和《九江市公安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規定》等有關規定。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,給予彭新球黨內警告處分,收繳其應由個人承擔交通違章奉人民幣5050元並上繳財政,同時將彭新球交通違法線索移交九江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理。  (原標題:違章扣177分 公款繳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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